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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价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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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后,全市掀起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价格法》活动。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5月1日全国《价格法》宣传日期间,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举办专题 宣传栏目;物价系统干部职工走上街头并出动宣传车宣传,设立《价格法》宣传咨询点18个,发放宣传材 料10万余份,录制、播放《价格法》内容。开展了《价格法》培训工作,组织2期培训班,培训121人次。 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共清理价格规章和规范性文件800余件。修订了《青岛市制止牟取暴利暂行规 定》和《制止经营衣着类商品牟取暴利行为实施细则》,并配套制定了《商品和服务市场平均价格、 平均差价率测定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制止商品降价销售中不正当价格行为暂行规定》, 制止了降价竞销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