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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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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优惠政策,优化发展环境
1998年,市政府先后出台《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通知》 (青政发6号,简称“27条”)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青政发6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市 工商局制定了《1998年全市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要点》。各区、市也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先进经 验,本着“五个不限”(不限发展比例、速度、规模、方式和范围,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的原则,对从事 个体私营经营实行减免税费政策;对发展速度快、成效大的私营企业实行重奖政策;一些区、市还分别 在用水、用电、用地等方面对个体私营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服务和保障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1.涉及众多部门的事, 政府积极出面协调解决。即墨市某服装批发市场,过去各部门分别收取管理费等多种费用,业户意见较 大。为此,该市政府投资80万元改建了一个300平方米的税费征收大厅,由工商局一家代收,方便了业户。 2.涉及几个部门的事,各部门主动协调解决。由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局牵头,先后与市政府十几个部门 和金融机构协调,较好地解决了私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贷款难、用人难、用地难、出国难、出口难、 信息难等问题。全年各商业银行为个体私营业户发放贷款10亿多元;为十几家私营企业申报了自营进 出口权(已获准5家);先后组织私营企业出国考察、经商活动3批次;搜集并向私营企业提供科技信息1万 多条。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登记注册快速通道,简化办照手续,实行急事急办、 特事特办,推出即时服务、上门服务等项目,方便业户经营。市工商局四方分局推出“执照到期提示制 度”,各市、区分别建立和完善收费管理制度,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