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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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初,对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进行部署,加大向基层延伸的力度。在创建
文明社区方面,制定下发《青岛市文明小区创建管理办法》,推广四方区开展社区服务的经验,在市内
四区普遍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召开“全市创建文明小区,推动文明社区建设现场观摩会”,推广
市内四区抓文明社区建设的经验和部分文明小区创建经验。民政部、省民政厅分别向全国、全省推广
本市开展社区建设的做法。全国政协副主席周铁农来青视察时,对本市开展文明社区建设予以称赞;8
月,中央文明办在北京召开创建文明城市座谈会,本市介绍了创建文明社区的工作经验,得到中央文明
办的充分肯定。文明村镇的建设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召开“全市创建文
明村镇观摩交流会”,推出一批新涌现出的样板村镇。以整治村镇环境为突破口,把文明村镇建设工作
引向深入。全市已有省级文明乡镇10个,文明村庄6个;市级文明乡镇35个,文明村庄标兵和文明村庄713
个。
制定《全市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意见》,围绕规范行业行为、优质服务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
业纪律、职业技能等,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着重抓好商业、公用事业、旅游、民政、工商、税务
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并把创建文明行业与文明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效果良好。
颁布了《青岛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按照“调整结构、重心下移、增加数量、分级管理、
竞争择优、提高质量”的要求,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压缩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数量,使之真正发挥好
示范带动作用。同时调整各级文明单位的结构,扩大基层创建面,使创建活动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的轨道。
总结多年来军(警)民共建活动的实践经验,使之更加规范化。全市2000多个军(警)民共建单位在文
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发挥了骨干带动作用。
制定下发《青岛市开展“美在家庭”活动的三年规划》,配合开展各种活动,推动文明家庭创建活
动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