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宣传贯彻《仲裁法》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99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article/24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2/article/24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宣传贯彻《仲裁法》


    年内,利用“仲裁法律知识宣讲团”、仲裁法宣传月、街头义务咨询服务、仲裁联络员与合同管
理员培训班、发行内部宣传刊物和中央、省、市新闻媒体, 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全年开设讲座及办班
40余次,上街义务咨询2次,发行内部刊物11期,新闻报道80余篇。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标准(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会同市政府法制局、市工
商局对国家工商局、省工商局核准的全部64种标准(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条款均依照《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了清理、修订,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合同文本在本市的继续印刷、
销售、使用,保证了新旧仲裁制度的顺利衔接。(滕晓龙)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