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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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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贯彻《仲裁法》
年内,利用“仲裁法律知识宣讲团”、仲裁法宣传月、街头义务咨询服务、仲裁联络员与合同管 理员培训班、发行内部宣传刊物和中央、省、市新闻媒体, 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全年开设讲座及办班 40余次,上街义务咨询2次,发行内部刊物11期,新闻报道80余篇。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标准(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会同市政府法制局、市工 商局对国家工商局、省工商局核准的全部64种标准(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条款均依照《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了清理、修订,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合同文本在本市的继续印刷、 销售、使用,保证了新旧仲裁制度的顺利衔接。(滕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