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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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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工作概况
全市仲裁工作者队伍分别由仲裁员、专家咨询委员、仲裁监督员、仲裁联络员、派出机构工作人 员和青岛仲裁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其中仲裁员262名,分别是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包括中国内地 239名,香港特别行政区4名,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 国家外籍仲裁员19名;在相关领域聘请的专家咨询委员32名;在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聘 请的仲裁监督员30名;在部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仲裁联络员1100多名。青岛仲裁委办公室专 职工作人员39名,仲裁委陆续在全省范围设立41个办事处,聘任兼职工作人员238名。 全年青岛仲裁委员会受理各类纠纷案件163起,涉案标的额2.2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7.4 %、101.1%。其中最大的纠纷案件为一起租赁合同争议,标的额1.02亿元。受案数与标的额均居全省12 个仲裁委首位、全国120多个仲裁委前列。结案148起,结案率90.6%。为确保仲裁公正、快捷,在仲裁程 序中把好案件受理关、组庭关、审理裁决关、监督反馈关。全年未发生一起错案,无超审限案件。 为加速与国际仲裁的接轨,修订了《青岛仲裁委员会规则》,编制了《青岛仲裁委员会规章制度汇 编》,制定了《青岛仲裁委员会文明服务规范》。 年内,青岛仲裁委代表青岛市与美国佛罗里达州橙郡及大奥兰多地区联合举办“中美仲裁法律实 务交流会”;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中国商事暨海事仲裁 研讨会”;参加“全国仲裁工作经验交流会”、“全省仲裁工作会议”,与国内十几家仲裁委进行工作 交流。 1998年,青岛仲裁委员会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在全省仲裁行业唯一被省司法厅 授予全省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