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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依法分流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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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依法分流等制度
针对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推行依法分流、归口办理和信访公开承诺等制度。 1.发挥政法部门处理信访问题的执法作用,落实“三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负总 责的信访领导责任制,实行“三长接访日”制度,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接待办理信访案件。年内,全 市两级公、检、法“三长”接待来访820余人次,接访群众2980余人次,把大量涉法信访问题引导到司法 部门妥善解决;2.各级职能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对市信访部门介绍分流的信访问题积极妥善进行处理,并 建立行业性公开承诺、责任赔偿制度,使大量信访问题化解在行政执法部门;3.为减少群众越级信访,在 原实行信访协议书的基础上,又推出信访公开承诺制度,要求市、区及市直单位要达到应签范围的50% 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要达到应签范围的80%以上。全年各级信访部门共与群众签订信 访承诺书7261件,出具上访答复意见书3520件,没出现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群众越级上访。(吴述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