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青岛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两项工作顺利通过了山东省的检查验
收,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为了有效地巩固完善机构改革成果,市编委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党
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使机构编制管理初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防止了机构编制再度膨胀。
认真做好机构改革的收尾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先后制定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检察院、
法院、国资局、公安局等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了实施。修改完善了《高科园行政体制改革方
案》,提出了市住宅发展局的组建方案,参与拟定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巡警体制改革
实施意见》。
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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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青岛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两项工作顺利通过了山东省的检查验
收,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为了有效地巩固完善机构改革成果,市编委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党
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使机构编制管理初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防止了机构编制再度膨胀。
认真做好机构改革的收尾工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先后制定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检察院、
法院、国资局、公安局等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了实施。修改完善了《高科园行政体制改革方
案》,提出了市住宅发展局的组建方案,参与拟定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巡警体制改革
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