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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风景区成为省级文明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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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崂山风景区成为省级文明风景区
1997年,崂山风景区积极开展了创建文明风景区活动。实施了“十要十不准”的服务行为规范,实 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并相应开展了督查、纠察工作,提高了优质服务水 平。强化了综合管理,全面整顿了景区旅游环境和旅游秩序,基本解决了围车叫卖、拉客宰客、兜售生 水以及“景霸”等问题。加强了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整修了停车场和游览路,改造 了一批档次较低的公厕和卫生箱,改造了太清索道等游览和服务设施。省考核组于11月对景区的创建 活动进行了考核验收,认为景区的创建活动基本达到了建设部《文明风景名胜区标准》。1998年1月,省 文明办、省建委授予崂山风景区“山东省文明风景区”称号,并向建设部申报“国家级文明风景区” 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