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环境法制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1/article/69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1/article/69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环境法制


    1997年,市政府先后发布《青岛市地面水功能区划》、《青岛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预案》。市环保局进一步修改《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讨论稿),并完成向市环境监理所委托环境
行政处罚工作,较好地贯实施《青岛市环保局社会服务责任赔偿制度》。年内,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对8个县级市、区政府及18个企业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情况进行检查。按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在全市环保系统建立110服务联动系统,使夜间建筑施工扰民问题
得到及时处置。全年年全市环保系统处理信访3876件,处理率、处结率分别为100%、97%;111件人大代
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已按要求全部及时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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