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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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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法制
1997年,市政府先后发布《青岛市地面水功能区划》、《青岛市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预案》。市环保局进一步修改《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讨论稿),并完成向市环境监理所委托环境 行政处罚工作,较好地贯实施《青岛市环保局社会服务责任赔偿制度》。年内,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对8个县级市、区政府及18个企业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情况进行检查。按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在全市环保系统建立110服务联动系统,使夜间建筑施工扰民问题 得到及时处置。全年年全市环保系统处理信访3876件,处理率、处结率分别为100%、97%;111件人大代 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已按要求全部及时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