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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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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耕地保护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年4月1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中发 1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发11号文件大力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鲁发9号)精神,中共青岛市委召开第110次常委会,研究确定下发《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央11号、 省委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青发27号),全面部署全市耕地保护工作。6月 2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近10年来规模最大的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贯彻中央、省通知精神,部署开展 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检查。 按照中发(1997)11号文件关于冻结非农业建设用地1年的规定,青岛市全面冻结各类建设项目对耕 地占用的审批,并派出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区非农 业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调研,为全面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做好准备,各市、区和乡镇也组织专 门队伍开展清查。清查工作从6月上旬开始,截止年底,全市共清查土地违法案件24509件,已立案20058件, 处理16924件,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物44434平方米,没收21175平方米,收回土地使用权596990平方米,罚款445 .16万元,行政处分3人;待处理案件5624件,面积2767.58平方米,其中耕地1829.93平方米;已补办用地 手续9540件,补交出让金3061.83万元;复耕土地54.90平方米。经省政府检查验收,青岛市土地大清查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