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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有资产委托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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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国有资产委托运营
实施国有资产委托运营是市政府1997年重点工作目标之一。2月,市政府颁发关于《青岛市国有资 产委托运营办法》的70号令。据此,市国资局积极开展国有资产委托营运的具体操作和实施。按照整 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市国资委与8个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签订国有资产委托运营责任书。 首批实施国有资产委托营运的8家机构是:益青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市化工总公司、市医药总公司、 市电子仪表总公司、市商业总公司、青岛啤酒集团、青岛橡胶集团、中泰集团;委托营运的国有资产 总额52.88亿元, 占全市17个资产经营公司、 企业集团所占用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60.30%; 委托期从 1997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