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建立企业外部监督机制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1/article/55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1/article/55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立企业外部监督机制
1997年,根据市政府1996年关于向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派驻监事会的61、62号令,市国有资产管理 局(下称市国资局)与市委组织部共同研究监事会选派程序和运作的有关规定,分别向益青国有资产控股 有限公司、市商业总公司、市化工总公司、市医药总公司、中泰集团、青岛橡胶集团、青岛啤酒集团 等7个资产运营机构和青岛万通证券公司派驻监事会,向市纺织总公司等7个单位推荐监事会成员。为 规避金融风险,强化对非银行投资机构的监管,完成向青岛国际信托公司、弘信公司、企业发展投资公 司、青岛证券交易中心、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建设投资中心等6个投资类企业派出监事会筹备工作。 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也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向有关被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逐步形成 两级监管体系。向企业委派董事工作也取得较大进展,市国资局配合市委组织部共对8个改制后的资产 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委派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