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总公司修订关于加强化工资产、对外合资合作、企业资产处置管理等规章,并相应制订报
表、审查、审批制度。针对企业管理现状,制订并试行关于设置财务总监和加强财务监督办法:1.总
公司在所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控股企业设财务总监,小型企业设财务监事,规定财务总监为企业财
务、审计工作总负责人;2.财务总监由所属企业行政负责人提名,征得同级党委同意,由总公司总经理
聘任;3.财务总监为总公司派员,其行政和业务属总公司领导,工资由总公司发放,日常行政管理和福利
由所属企业代管;4.规定财务总监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奖惩和监督内容。
资产运营与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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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总公司修订关于加强化工资产、对外合资合作、企业资产处置管理等规章,并相应制订报
表、审查、审批制度。针对企业管理现状,制订并试行关于设置财务总监和加强财务监督办法:1.总
公司在所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控股企业设财务总监,小型企业设财务监事,规定财务总监为企业财
务、审计工作总负责人;2.财务总监由所属企业行政负责人提名,征得同级党委同意,由总公司总经理
聘任;3.财务总监为总公司派员,其行政和业务属总公司领导,工资由总公司发放,日常行政管理和福利
由所属企业代管;4.规定财务总监任职条件、职责、权限、奖惩和监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