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青岛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并出台《关于青岛市资产运营机构正常经费管理暂行意见》、
《青岛市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青岛市国有资产委托运营办法》,规范国有资产
管理、营运和经营层次的关系,对资产处置、收益使用等做出明确规定。市国资管理部门向青岛啤酒
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益青国有控股公司、青岛中泰集团公司、青岛橡胶集团公司等资产运营机构派出
产权代表,并按法定程序选举为董事;对8个资产运营机构派出39名监事,正式办理委托运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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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青岛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并出台《关于青岛市资产运营机构正常经费管理暂行意见》、
《青岛市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青岛市国有资产委托运营办法》,规范国有资产
管理、营运和经营层次的关系,对资产处置、收益使用等做出明确规定。市国资管理部门向青岛啤酒
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益青国有控股公司、青岛中泰集团公司、青岛橡胶集团公司等资产运营机构派出
产权代表,并按法定程序选举为董事;对8个资产运营机构派出39名监事,正式办理委托运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