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
公诉,追捕漏犯8人,追诉漏罪39件,追诉漏犯21人,决定不捕269人,不起诉61人,立案监督13件15人,
对检察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7起。针对实施刑诉法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先后制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处理私自用公款为个人买房行为的意见》、
《关于简易程序案件的调查分析及今后意见》等,保证案件正确处理。加强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
活动的法律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来信来访1266件次,正式受理申诉案件215起,其中立案审查110起,
提出抗诉7起,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40起,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8起。加强对监所改造活动的监
督,对214名保外就医罪犯进行专项检察,发现22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应收监执行,提出了收监建
议;检察监外执行罪犯2899人次,进行教育1664人次,协助建立监管组织118个,提出监管措施202条。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查办不服法院判决、裁定和检察机关免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共立案复查各
类申诉案件8起,依法纠正3起。
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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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
公诉,追捕漏犯8人,追诉漏罪39件,追诉漏犯21人,决定不捕269人,不起诉61人,立案监督13件15人,
对检察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7起。针对实施刑诉法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先后制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处理私自用公款为个人买房行为的意见》、
《关于简易程序案件的调查分析及今后意见》等,保证案件正确处理。加强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
活动的法律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来信来访1266件次,正式受理申诉案件215起,其中立案审查110起,
提出抗诉7起,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40起,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8起。加强对监所改造活动的监
督,对214名保外就医罪犯进行专项检察,发现22人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应收监执行,提出了收监建
议;检察监外执行罪犯2899人次,进行教育1664人次,协助建立监管组织118个,提出监管措施202条。
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查办不服法院判决、裁定和检察机关免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共立案复查各
类申诉案件8起,依法纠正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