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00起,其中贪污案36起、受贿案46起、
挪用公款案19起、 侵占案101起、 商业受贿案44起、挪用资金案76起;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
114起,立案查处69起,其中玩忽职守案26起。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75万元。
反贪污贿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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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00起,其中贪污案36起、受贿案46起、
挪用公款案19起、 侵占案101起、 商业受贿案44起、挪用资金案76起;初查渎职、“侵权”案件线索
114起,立案查处69起,其中玩忽职守案26起。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