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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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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贯彻落实《关于对发生盗窃案件的单位负领导责任的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以及配套 制度,先后对70个单位222名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进行查究,进一步推动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在 全市城乡全面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全市安全小区已有1350个,占小区总数20%以上。基层基础工 作得到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专职人员已达737人,村级社会综合治理组织达7162个、47175人;市 内已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居民楼院13582个,看楼护院人员7088名,楼院看护率达90%以上;市内居民 安装防盗门285321户,占有条件安装户数88.7%。居民被盗案件下降44.7%。全市单位内部新增报 警器750个、防盗门1198个,单位内部盗窃案件下降11.1%。有3464个单位、5523个村庄、1127个小区 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村居民犯罪、无“民转刑”、无重大灾害事故,分别占91%、91%、82% 以上。 年内,市委、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实施 意见》,推动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成为全省第一部 暂住人口管理地方性法规,推动流动人口管理向高水平、高层次发展。全市流动人口管理站达254个、 917人,共登记各类暂住人口324668人,登记率96.4%、验证率95.1%、办证率95.2%。市人大常委 会通过《青岛市表彰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全市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人物4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