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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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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干部生活待遇
根据省劳动厅“鲁劳发[1996]220号”文件精神,1997年1月,为企业离休干部增加离休金。为 加强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适当提高老干部公费医疗基数,享受一类保健离休干部, 医疗费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4025元,其他离休干部医疗费由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3000元。同时扩 大老干部医疗保健范围。还为10233名离休干部办理护理费,占全市离休干部总数的68%。协调、推动 社会各界为老干部办实事,做好事。青岛蔬菜配送中心、安徽种子集团和四方区糖酒公司、钙宝特保 健品有限公司、青岛长城移动电话公司、中兴制衣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等单位,分别开展向本市老红 军、老干部送菜上门服务及赠保健品、日用品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