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确定青岛市市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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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征集、确定青岛市市徽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1996]58号)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青岛警备区:
《关于征集、确定青岛市市徽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执行。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征集、确定青岛市市徽的实施方案

市徽是一个城市的标志,它在扩大城市的知名度、树立城市的整体形象方面发挥
着重要的作用。在国内外交往中,相互赠市徽已经成为重要的礼仪和惯例。世界许多
国家和我国的部分城市都有自己的市徽。我市正在向现代化国际城市迈进,也应有代
表自己形象的市徽。因此,尽快确定我市市徽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提出征集、确定青岛市市徽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征集、确定市徽的工作中,要紧紧围绕把青岛市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
城市的宏伟目标,突出青岛城市的特色,体现全市人民的意愿。要通过组织开展征集
市徽的活动,在全市人民中形成关心青岛、热爱青岛的良好氛围,激发全市人民建议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的信心和力量,在国内外树立青岛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青岛市市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组 长:秦家浩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徐长聚 市委副书记
孔心田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刘鹏贤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周嘉宾 市政府副市长
李宝芳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王心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管风亭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周 毅 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主任
贾 森 市政府外事办公厅主任
徐永麟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赵振祯 市旅游局局长
管允其 市文化局局长
高国耀 市史志办公室副主任
孟鸣飞 青岛日报社副总编辑
姜作杰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宏达 市财政局副局长
(二)成立青岛市市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外宣布办,负责征
集、确定市徽的具体工作。
三、实施程序
(一)在全市以至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
(二)对征集到的市徽设计图案,请专家进行评审;
(三)将初选市徽设计图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查;
(四)以市政府名义形成议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正式对外公布。
四、方案征集
(一)本实施方案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开始组织实施。
(二)市徽包含的内容:设计的市徽要全面体现出青岛城市的特点,内容简练,
色彩不超过3种颜色。 对设计的各种图案的含义,要求有具体、明确的文字说明。提
供黑白设计稿和彩稿各1份。
(三)征集方式:在全市及全国性重要新闻媒体上刊登征集启事,采取邀请专家
设计与群众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征集办法。
(四)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权威评审机构,拟定具体人选标准,将征集到的市徽
图案分步评审,最后从优确定10幅入选市徽设计图案。
(五)将从优确定的10幅入选市徽设计图案在《青岛日报》、《青岛晚报》上刊
登,请广大市民积极参加评选活动,选出自己心目中的青岛市市徽。
(六)对入选的市徽设计图案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最
后确定的方案给予较高的荣誉和奖励。
(七)对征集到的所有市徽设计图案及说明进行专项管理,形成一套完整的资料,
存入档案。
五、活动安排
(一)8月至年底,根据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意见,在全市以至全国开展征集
活动。由报社、广播电视局等部门组织开辟专版、专栏,市史志办提供我市历史沿革
的文章,配合征集活动进行宣传,使全市人民加深了解青岛。同时对市徽的征集活动
展开宣传、讨论,把市徽的征集与宣传我市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
结合起来,对广大市民进行一次广泛地了解青岛、热爱青岛的教育活动,进一步促进
全市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 1997年初,将初定的市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查确定,然后报市人大常
委会审议批准,并对外公布。按规定办理相关的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手续。市徽的知
识产权归市政府。设计提出制作市徽纪念品的多种方案,围绕市徽,形成市花、市树
等多种系列旅游产品,组织有关厂家生产、制作各类市徽及旅游纪念品。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1996年9月2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