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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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青岛市企业工资采取“控高、保低、调中间”的管理办法。“控高”,就
是控制效益好的企业和亏损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水平。规定效益好的企业年度工资发放
水平控制在社会平均工资的2.5倍以内,亏损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一般不得超过社会
平均工资。“保低”, 就是确保困难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达到最低工资规定、下岗职工
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线。1996年,全市共救助困难企业1576户(次),救助困难职工281375
人(次),发放救助金4235万元,全市企业基本没有拖欠职工工资现象发生。“调中间”,
一是完善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全市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1311户,对这类企业
完不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一律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对完不成效益指标和当
年欠缴税金的企业, 按同等比例扣减工资总额或新增效益工资。二是严格了企业工资
总额包干办法。1996年全市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2569户, 这类企业的全年奖金在
年终清算前根据效益情况确定。三是对部分效益较好的企业实行自主确定工资水平。
这类企业达到105户。1996年,全市职工工资平均水平达到6640元,比上年度增长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