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初步入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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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1996年8月, 市直机关和四个区已顺利完成了公务员职位设置、 编写职位说明
书、人员过渡、检查验收等入轨工作任务, 标志着全市市、区(市)、乡(镇)三级公务
员制度已全部入轨运行。全市有12636 人参加了公务员过渡考试, 对29名补考后仍不
及格者,暂不予过渡;对12名考场作弊人员,不予过渡;对39名过渡考试考核不称职人员
按规定分流出机关。结合人员过渡, 市直机关和四个区都拿出一定比例数量的中层领
导职位竞争上岗,非领导职位全部实行双向选择。市直机关共拿出302个正、副处长职
位公开竞争, 有713人参加竞争,有280人通过竞争上岗。同时,对96对构成回避关系的
工作人员进行了回避。结合竞争上岗,各单位普遍对处级干部实施了职位轮换,仅市直
机关就有260名处级干部进行了轮岗。
抓住公务员制度入轨运行的有利时机,加强了公务员的管理。在加大轮岗、
回避、辞职辞退、公开考录、考核等单项法规实施力度的同时, 制发了《青岛市国家
公务员行为规范》(试行) ,对公务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廉洁勤政、工作作风、
纪律、仪表等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激励公务员严格自律。此外,研究制定了《公
务员职位管理办法》、《申诉控告实施意见》、《公务员职务升降实施意见》等配套
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