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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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1994年开始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6年又先后两次调整救助标
准, 并做到了救济款足额及时发放。全年共救济困难居民39117户(次),79551人次,发
放救济金402.61万元。
市政府确定1996年重点办好11件实事之一的市儿童福利院主体工程已于年底竣工。
四方、 市北两区已建成全省社区服务示范区。李沧区社区服务中心于11月正式开业,
市南区社区服务中心已完成定点规划。 市南、市北、四方区建立了弱智儿童寄托站,
新建8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各类老年公寓、托老所已发展到7处, 市、区民政局会同
团市委、市教委联合开展了大中学生志愿者社区援助活动, 得到团中央、民政部、国
家教委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