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公用事业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9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0/article/59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0/article/59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6年,青岛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顺利完成局机关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和
行业管理,加快行业立法步伐,强化执法力度。《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经市人大常委
会审议通过,1996年8月23日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
9月23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市集中供热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完成了《青岛
市城市公共汽电车交通专营管理办法》、《青岛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青岛市液
化气管理办法》、《青岛市燃气器具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公共供水增容费、公
共供水建设资金收缴管理办法》,并上报市政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对《青岛
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立法进行了调研。全年实施行政处罚1700余次, 纠正各种违法
行为罚款40余万元。 年内对所属企业采取了一系列指导措施,  与企业签订了1996~
1997年度亏损总额包干经营目标责任书, 与市财政局签订了一包二年的亏损补贴包干
合同,协调市有关部门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调整了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集中供
热价格,进一步理顺了公用事业价格体系,指导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煤制气二期
工程、娄杭供水工程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 为群众解决了一些供水、供气、供热和公
共交通方面的实际问题。在全市率先推行社会服务责任赔偿制度, 并在全系统全面推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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