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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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法律规定, 青岛市对国家建设用地中经营性项目用地已全部实行出让。
1996年出让土地333宗, 面积318公顷,合同出让金达31114万元。全市有乡镇、村集体
非农业建设项目437个, 面积231.6公顷, 属于有偿使用278个,其中出让项目200个,占
71.9%,超过省定目标6.9%。1996年青岛市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有3个特点:
1.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有新的突破。主要标志是土地出让由城市向小城镇和农村发
展。莱西市在店埠镇东庄头蔬菜批发市场、院上镇驻地等处, 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
向个体私营营业主拍卖, 拍卖土地24宗,最高地价达到每亩13.6万元,收取土地出让金
100万元, 既救活了城镇土地市场,又为小镇建设积累了资金。胶州市也在市区内进行
了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试点工作。 2. 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力度加大,促进了
土地市场的完善。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 认真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
理法》, 对全市土地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和培育, 土地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在出让的
333幅土地中,工业占31%,商贸占18%,住宅占25%,综合项目占16%,其它项目占10%,符合
产业结构的要求。
3. 加强了对存量土地资产的管理。对市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依法加大了征管力
度, 对281家外商投资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510万元。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对特困企业
盘活土地资产搞好生产自救的规定和优惠政策。如对开发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在符
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分别予以挂帐、减缓交纳土地出让金。仅市内四区就对特困企业
挂帐11家共9330万元, 返还2家共2675万元,对企业改制用地继续采取了出让、作价入
股、出租等形式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