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规建设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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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青岛市出台了《大沽河管理办法》。至此全市已出台水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共14件。年内,全市利用“世界水日”和“水法宣传周”等机会,广泛宣传
水法规,提高全社会的水法规意识。重新任命了水利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全部做到持证
上岗;实施了执法责任制和有关措施,做到了“执法主体、目标责任、保障措施三到位”;
全市水利系统共查处水事案件46起, 追回款物折合人民币11万元。加强了水资源统一
管理工作,取水许可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基本到位,全市共征收
水资源费1100多万元,其中青岛市区征收3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