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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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规范高效的金融监管制度 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建立了金融监管领导责任制,
完善了内部监管例会制度; 同时建立了全市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为实施《制止存
款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则》, 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组织全市金融机构签订
了《青岛市金融机构制止经营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约》, 并将制止不正当竞争活
动扩展到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等各项金融经营业务,规范全市金融秩序。
加强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管理 1.制定并发布实施了《青岛市〈金融机
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将金融机构数量严格控制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核定的指
标以内;3.优化全市金融机构布局,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按效益原则对现有分支机构进
行调整, 共批准撤销机构9处;4.对列入重新登记范围的38家非银行金融机构逐家进行
现场检查,对其中20家机构准予重新登记,16家机构暂缓予以登记,2家机构予以撤销;5.
开展了对全市典当行的清理工作; 6.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机构负责人任职资
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经过对全市648个金融机构的1182名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
主要负责人的重新审查和考核,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少数人员,已建议有关金融机构进
行了调整。
强化对金融机构业务及风险的监管 1. 加强了稽核检查工作力度,全年累计稽核
检查县级以上金融机构435家次,稽核检查面涉及到全市银行业(包括外资银行)、保险
业、信托业、证券业等各个领域。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纠正几项违规经营
的通知》,做好对商业银行违规经营的清理工作。3.强化对证券业务的管理,做好证券
回购债务清理工作,及时组织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债务对冲,化解了部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