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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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市国资局在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在市二轻、纺织系统选择了34户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试点。为搞好试点, 并考虑到
集体企业情况复杂性、特殊性, 加强了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调整和充实了清
产核资领导小组和清产核资办公室工作人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和
加强了“清产办”的职能。举办了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培训班, 按时间进度完成了资产
清查和价值重估阶段工作, 同时对产权界定和资金核实关键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布置和
培训,为1997年扩大试点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