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建设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9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0/article/45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0/article/45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6年,市国资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实行“政府分级监管”的原则,抓住国有资产 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重点,以国资立法为突破口,经过深入调查和论证,确定了产权管理、 保值增值、资产评估、委托运营、监事管理、收益监缴等15项相互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或暂行办法的立法工作计划,并根据轻重缓急确定“当年确保完成两项,争取完成四项” 的工作目标。其中, 《青岛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和《青岛市股份制企业 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年内已通过市政府61号和62号令颁布实施。市国资局抓好这两 个政府令实施的试点工作,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向商业、化工、医药、橡胶、中泰等七 个行业派出了监事会和监事。这是青岛市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 在国有资 产监管方式上取得的新突破,向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制迈出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