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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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市国资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实行“政府分级监管”的原则,抓住国有资产
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重点,以国资立法为突破口,经过深入调查和论证,确定了产权管理、
保值增值、资产评估、委托运营、监事管理、收益监缴等15项相互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或暂行办法的立法工作计划,并根据轻重缓急确定“当年确保完成两项,争取完成四项”
的工作目标。其中, 《青岛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和《青岛市股份制企业
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年内已通过市政府61号和62号令颁布实施。市国资局抓好这两
个政府令实施的试点工作,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向商业、化工、医药、橡胶、中泰等七
个行业派出了监事会和监事。这是青岛市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管条例》, 在国有资
产监管方式上取得的新突破,向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制迈出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