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个体税收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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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全市国税系统共管理个体工商业户47539户,私营企业6238户,全年共完成
个体税收和私营企业税收2.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0.2%,增收2555万元。
1.进行个体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了以集中征收为主、委托代征代收为辅的征收办法。
对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业户和3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 全面实行查帐征
收, 进入各级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对定期定额征收户,委托有关专业银行和信用社代
收税款;对集贸市场等零散税收,委托农村乡、镇、村和城区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场管理
服务中心等单位代征税款。全市共设立委托代征、代收、代扣单位278个,其中代征单
位59个, 代收单位101个,代扣单位118个。2.健全和完善了由地方党政领导挂帅,由有
关部门和人民群众参加的社会化协税护税网络。全市协税护税组织发展到150个,聘请
协税护税人员1800人。3.开展个体税收和私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共检查11972户,其
中有问题的5671户, 查补税款及加征滞纳金、罚款合计1486万元。4.结合税务登记换
证工作,清理无证业户619户,查处漏管户437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