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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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全市国税系统加大税务执法力度。1.全面推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对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的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除按规定移送司
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以外, 一律给予行政处罚。2.严格“四率”考核。全市国税系统行
政立案率达到98%,案件处罚率达到94%,查补税款入库率达到93%,当期案件查结率达到
99%。3.在系统内部开展了税务执法大检查,规范了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执法行为。4.
开展税收检查。先后进行了增值税专项检查、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和税收财务大检查等
6项税收检查,共检查各类纳税人32977户次,其中有问题的17148户次,查补税款及加征
滞纳金、罚款合计2.79亿元,年内已入库2.62亿元。5.争取公、检、法机关支持,依法
查处各类偷税、骗税和抗税案件。全市两级公安机关共受理涉税治安案件27件, 立案
15件, 其中给予行政拘留2人,治安处罚13人。全市两级检察院受理案件线索416件,立
案85件, 结案76件,其中起诉32件,挽回经济损失1921万元。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
案件32件,审结判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5件,偷税案1件。8月13日,市中级法院公
开审理两起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大案, 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陈光亮、苗
丰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阴东亮有期徒刑八年,处罚金5万元。
6. 开展税收宣传,提高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全年共接到各类群众举报线索569件,已
查结532件,其中有问题的313件,查补税款及加征滞纳金、罚款13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