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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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市国税系统全面进行了基层征收机构改革,将原有115个税务所缩减为27
个基层征收分局和6个税务所,初步实现了“精简、效能”的原则。同时进行了人员分
流工作, 改革后各系列人员比例分别是行政保障10%,征收系列20%,管理系列30%,稽查
系列40%。从4月份开始,全面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进行领导干部任职交流。市国
税局机关副处长和各基层国税局副局长以上干部任职交流面达到35%以上,科级干部交
流面达到50%以上。2.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9个基层国税局的
186个副处级以下职位实行竞争上岗, 共有890名干部报名竞争,380名干部参加了施政
答辩,186名干部通过竞争上岗。3.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试用制。对新提任的12名市国税
局机关副处长、3名基层国税局副局长、27名基层征收分局局长和57名科级干部,实行
一年试用期。4.全面完成了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全市国税系统有2350人过渡为
国家公务员,有497人暂缓过渡,有42人不予过渡。5.严格执行公务员条例,从严查处违
法违纪人员。年内开除1人,辞退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