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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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继续加大征管措施,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管理。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推
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目标管理责任制”,已与722家机关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
对全市县(处)级以上干部、企业法人代表、承包承租人和金融、外贸、邮电等重点行
业单位的人员实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 已有10万多人按时填报此表。对出
租车、厨师、歌手等资料不健全的行业和个人实行定率或定额征税,加强了税源控管。
开展了以个人所得税为重点的税法宣传月活动,建立了举报网络;通过立法程序出台了
《青岛市举报查处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的规定》, 共受理群众举报案件251件,查补税
款及罚款221.9万元。集中时间和人力,分别进行了限期申报纳税活动和百日大检查、
涉外企业专项检查,已检查5537个单位,查补税款及罚款1872.3万元。全年共征收个人
所得税2.3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高达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