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吉利(曾用名徐吉棣),男,1963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平度市人,捕前暂住
平度市城关办事处官地村(原住吉林省和龙市八家子林业局腰团农场)。
被告人在吉林省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释放后,对妇女无端怀恨,产生以流氓手段
对妇女报复的恶念。被告人在平度市居住期间, 于1995年12月至1996年5月,经常夜间
携带尖刀窜至平度市区及附近村庄,先后对独自行走的12名妇女进行拦截、侮辱,并以
残酷的手段持刀将其中10名妇女的面部割伤,毁人容貌,致5名妇女面容毁损,构成重伤,
致2名妇女面部轻伤,致3名妇女面部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劳改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以凶残的手段持凶器拦截妇女,
毁损多名妇女面容并致多名妇女重伤,手段残酷,情节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极大,严重破
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依法必须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
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
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判决被告人徐吉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
徐吉利流氓、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徐吉利(曾用名徐吉棣),男,1963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平度市人,捕前暂住
平度市城关办事处官地村(原住吉林省和龙市八家子林业局腰团农场)。
被告人在吉林省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释放后,对妇女无端怀恨,产生以流氓手段
对妇女报复的恶念。被告人在平度市居住期间, 于1995年12月至1996年5月,经常夜间
携带尖刀窜至平度市区及附近村庄,先后对独自行走的12名妇女进行拦截、侮辱,并以
残酷的手段持刀将其中10名妇女的面部割伤,毁人容貌,致5名妇女面容毁损,构成重伤,
致2名妇女面部轻伤,致3名妇女面部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劳改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以凶残的手段持凶器拦截妇女,
毁损多名妇女面容并致多名妇女重伤,手段残酷,情节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极大,严重破
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依法必须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
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
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判决被告人徐吉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