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审判质量、效益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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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 为提高经济、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全市两级法院积极稳妥地推
进民事、 经济审判方式改革。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民事案件操作规程》等6个文
件, 进一步强化、规范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的责任、权力和活动。实行直接开庭、一
步到庭和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与法官组织引导、居中裁判有机结合, 增加了审判
活动的透明度,审判质量和效益有较大提高,结案率达98.9%。
为做好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的准备, 全市法院通过组织学习、研讨、培训和开
庭观摩,顺利实现了向新《刑事诉讼法》要求的过渡。
审判方式改革带来了效益,全市法院一审上诉率比上年下降0.5%,二审发回重审、
改判率分别下降0.79%和1.9%,维持率上升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