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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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全年侦破各类犯罪刑事案件14445起,其中重、特大案件5793
起;摧毁各类犯罪团伙400 个,成员1540名;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5589名,缴获赃
款赃物折款共计人民币4139.7万元。
1. 刑事犯罪活动急剧上升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使多年呈上升态势的刑事案件出
现下降势头,发案率比上年降低13.4个百分点。
2.破案攻坚能力明显提高。所立刑事案件的破案率比上年提高11.3%,其中“严打”
所列主攻案件的破案率达80.5%。
3.追捕逃犯和打击流窜犯罪成绩突出,1990年以来在册逃犯的抓捕率达81.2%。
4.重点治乱,巩固了“严打”成效。重点整治了治安问题较多的199处村庄、市场、
地段,扭转了治安混乱的局面。6月至10月开展了对驻青高校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治理整
顿,收到阶段性成果。
另外, 市南巡警四中队、平安路派出所、交警支队四方大队第一执勤中队被确定
为全省公安系统窗口示范单位。
治安行政管理 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治安问题为重点, 认真贯彻什么问题突出
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围绕开展“严打”斗争贯彻《枪支管理法》,采取有效措施治
理“枪患”。全年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40476支,子弹49630发,铲除制贩枪支窝点30余
处;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管理的通告精神》,查封带有赌博性质的
游戏机5000多台, 取缔电子游戏机经营业户338家;查处卖淫嫖娼案件463起1151人,收
缴各类反动淫秽物品5556件;顺利完成整顿和更换市区路门牌工作,共安装路门牌、楼
号牌和居民住户单元、户号牌483855个;执行《青岛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在全
市建立了155处暂住人口管理站, 截止年末全市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6%,办证率达91%
以上。有针对性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4次大规模的流动人口清理整顿活动,从中查获
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518名, 顺线破获各类案件1258起。为青岛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
号做出了贡献。
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和公安基础工作 1.从提高社会面治安动态控制和快速反应能
力入手, 加快“110”报警服务台建设步伐,实现了省公安厅提出的年底县级以上公安
机关建立指挥中心的目标。年内, 市公安局“110 ”报警服务系统共受理处置群众报
警8082起,制止不法侵害和治安案件4900余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32名;2.内部单
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有了实质性突破。通过贯彻《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狠抓保卫机构设置、人员培训和技术防范建设, 全市经文保一、二级管理单位物防措
施达到83.5%以上,《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中规定的要害部位和技防措
施均达100%;3.继续抓好创“安全管区”、“安全村庄”活动,市区居民楼院看护率达
88%, 居民住宅防盗门安装数达到有安装条件住户的75.6%。年内, 居民住宅被盗案件
比上年下降22%。
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确保了全年举办的115场次大型文体经贸活动未发生大
的问题。 公安交通管理和消防监督工作 开展交通秩序百日整顿活动,对出租车、
小公共汽车、自行车行车秩序实施专项治理, 并合理调整交通流量,增加交通设施,缓
解交通拥堵状况。建立了消防安全报告制度、消防违章举报制度和重大火险隐患申报
制度,狠抓了单位重大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改革消防战训工作机制,提高了灭火实战
能力,成功地扑救了“8.18”青岛市石油总公司第一油库特大火灾。继续搞好“119”
消防宣传工作,举办了由全市300所中学40多万名师生参加的大规模消防演习。实行了
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全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受到公安部、劳动部、
建设部、国内贸易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推出为人民服务、 为改革发展服务的新举措 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实行
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四有”服务, 年内受理群众求助电话
2173 起,为民排忧解难做好事2000多件。户籍管理部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
户口难”问题,推出了申办户口双向承诺制度。交警部门推出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
和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工作制度,启用了新落成的驾驶员培训中心,下放了部分车辆的挂
牌权限, 简化了驾驶员办证手续,缩短了适性检测程序和时间,实行了违章罚款到定点
银行交付制度。 消防部门制定了“建审工作对外办公制”和“优质服务十项规则”,
并就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审核,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三个方面向社会
作出承诺。 印制了有4国文字的《外商投资消防指南》。派干警积极参与市政府外商
服务一条街的有关工作。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警民联系卡制度得到推广和完善。全年
共涌现出救死扶伤、扶危济困、为民排忧解难等好人好事10万多件。
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 年内, 《青岛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
《青岛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先后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
正式颁布实施, 《青岛市消防管理规定》也由市政府批准通过。《青岛市居民住宅安
全管理办法》、《青岛市农村户口管理规定》和《青岛市刻字业管理规定》等地方性
法规规章的起草上报工作按时完成。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暂行
规定》 、 《公安机关错案追究制度》、《青岛市公安机关实施刑诉法办案细则》、
《关于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和《关于办理劳动教养案件中损害赔偿的暂行规定》
等内部规定,为严格执法提供了保证。
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整顿 从提高民警的政治素质出发, 加强领导
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全体民警的政治教育; 实行了各党委、总支、支部成员“双休日”
学习制度;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坚持定期为科、所、队长以上干部上党课;制定了《中共
青岛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 进行了区、市公安机关领导
干部任职资格考试考核试点;顺利完成了部分区、市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岗位交流;在刑
警支队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了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双向承诺工作; 在局属处、科两
级领导干部中进行了述职和民主评议; 全面贯彻省公安厅“禁酒令”。坚持“从严治
警”方针,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37起,从严处理了46人。
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取得显著战绩 根据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
部署,青岛市自1996年5月1日至7月底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3个月全
市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6383起, 内有大案2221起,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6848名,缴获
赃款及赃物折款990余万元。严打行动的凌厉攻势, 使各类刑事案件呈下降态势,与严
打集中统一行动前3个月和上年同期相比, 全部案件分别下降6. 6%和14.5%,大案分别
下降14.4%和20.5%。尤其是居民住宅被盗、涉枪案件、撬盗保险柜案件和抢劫机动车
驾驶员钱财这四类对本市社会治安危害严重, 人民群众感到最不安全、最不满意的案
件下降幅度明显。
这3个月里, 全市共出动宣传车770余辆次, 印发宣传材料百万份, 召开各类大会
1900余场(次) 。全市公安机关将攻破主攻案件和捕获在册逃犯的指标层层进行分解,
落实到基层科所队直至具体人。依据《人民警察奖惩条例》有关规定, 根据“两项指
标”完成情况,对参战单位和干警进行奖惩,加大了干警工作压力,激发了工作责任感,
形成了各警种一齐动作打击犯罪的合力。 有22名民警在与犯罪分子斗争中光荣负伤,
全局干警累计加班加点4万多天。
打击邪教组织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公安机关
的部署, 青岛市自3月至8月开展了查禁取缔邪教组织的专项斗争。共打击处理了18名
邪教组织为首骨干分子, 取缔邪教组织聚会点6处、非法宗教活动聚会点2处, 查清了
“观音法门” 、“神之子基督教会”和“呼喊派”3个邪教组织在本市的发展活动情
况;查缴了一批从事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物品。通过这一专项斗争,有力地遏制了
邪教组织在本市的传播和发展,打击了非法宗教活动的嚣张气焰,对维护本市社会安定
和政治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使查获的邪教分子既受到应有的打击,又符合法律规定,市公安局先后多次派员
赴公安部、省公安厅汇报, 提出《依法取缔查处我市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工作
意见》。有关公安分(市)局对需打击处理的邪教组织人员逐人审核,严格政策界限,在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依法对18名邪教组织骨干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