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路派出所被命名为全国公安系统窗口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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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2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中山路派出所被公安部确定为全国公
安系统55个窗口示范单位之一。该所要求干警以“严整的仪表形象、规范的岗位形象、
廉洁的公仆形象”,“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完成好每一项工作”。年内,该
所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统一行动中, 追捕逃犯和侦破主攻案件指标均达100%的基
础上,狠抓管理和防范,克服本辖区旧式木质楼多等困难,使居民防盗门安装率达91.5%;
在辖区单位中积极推广使用无线自动报警系统, 使其安装率达42.6%;组织各层次的治
安队加强巡逻,使辖区刑事发案率比上年下降3.6%,其中居民住宅被盗案下降57%,单位
被盗案减少近一半,辖区内商业中心——中山路一条街等重点区域治安秩序良好,尤其
是治安问题较多的“劈柴院”小吃街,年内未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也比上年下
降31.6%。同时,深化服务层次,建立昼夜值班室和处警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和双休日
方便群众申办户口, 向管区居民发送警民联系卡,加强安全小区建设,维护学校周边秩
序, 定期走访孤寡老人和残疾人,设置警民联系箱和便民服务台等,努力达到公安部提
出的“为人民服务、树公安新风”和“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