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贯彻落实《信访条例》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9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0/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0/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0/article/15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0/article/15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6年是国务院颁布实施《信访条例》的第一年, 全市各级各部门共编写信访法 规宣传材料200多篇6万多字, 张贴、散发宣传品上万张,举办培训班65期,培训信访干 部1040人次。同时,出台了《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暂行办法》、《群众来访处理办法》 等5项规定。 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群众逐级上访制度、信访协议书制度和两级审议制 度,群众越级到市上访数量减少76.6%, 越级重复信访数减少12%;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与 群众签订信访协议书5170份,占信访总量的23.5%; 全年通过两级审议解决了20起老大 难问题。初步形成了人民群众依法信访,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办理信访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