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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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是国务院颁布实施《信访条例》的第一年, 全市各级各部门共编写信访法
规宣传材料200多篇6万多字, 张贴、散发宣传品上万张,举办培训班65期,培训信访干
部1040人次。同时,出台了《维护信访工作秩序的暂行办法》、《群众来访处理办法》
等5项规定。 各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群众逐级上访制度、信访协议书制度和两级审议制
度,群众越级到市上访数量减少76.6%, 越级重复信访数减少12%;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与
群众签订信访协议书5170份,占信访总量的23.5%; 全年通过两级审议解决了20起老大
难问题。初步形成了人民群众依法信访,各级党政机关依法办理信访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