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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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24~29日举行,其中预备会议1天,正式会议5天。会议应到代表592
人, 请假32人,实到代表560人。会议听取了秦家浩市长作的《关于青岛市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 市计划委员会主任李桂荣
作的《关于青岛市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草案) 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邢厚仁作的《关于青岛市1995年财政预算执
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 的报告》。会议分组审议了上述报告,并组织部分代
表对本市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了专题审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了计划和财政
预算, 审议了代表所提议案。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炳岳作的关于青
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群先作的关于青岛市
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有新作的关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报告。
会议分组审议了选举办法草案和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洪照, 市人大常
委会委员、市人大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同明,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
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邹国忠,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委员周明哲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选举办法;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
于洪照、孙同明、邹国忠、周明哲辞职请求的决定, 补选了王晓、张英才、董同昌为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
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纲要报告的决议、关于青岛市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青岛市1995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和1996年市级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
告的决议、关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
告的决议和关于修改《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会议期间,代表共提出议案21件,其中属于内务司法类的4件,教科文卫类的8件,城
建环保类的5件,财政经济类的4件。这些议案经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经会议主
席团审定,将《关于尽快维修并合理利用天后宫》和《制定地方性法规,禁止在市内四
区山上街头烧纸》两件议案作为本次会议的议案, 其他转作建议、批评、意见处理。
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633件,全部进行了认真整理。《会议简报》、《情况
反映》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讨论情况及时进行了交流。市各新闻单位对会议情
况进行了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