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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务工作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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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侨务工作概况
据1987年全市侨情普查统计, 强大旅居国外的华侨、 外国华人、 港澳同胞共 22582人, 分布在55个国家和地区, 其中华侨4280人、外籍华人11967人、港澳同胞 6335人。 在经济上有实力、科技上有专长、政治上有影响的有522人。全市在国外、 港澳有亲属关系的22000人,其中归侨726人、侨眷4554人、港澳同胞眷属2453人、其 他亲属关系14257人。 建国初期, 青岛市侨务工作由市民政局社会科代管,1956年8月市民政局设侨务 民族科,1963年成立青岛市民族华侨事务处。“文化大革命”期间,侨务机构被撤消。 1981年确定由市革命委员会外事组兼管侨务工作, 1978年5月成立市“革委”乔务办 公室,1080年9月改称青岛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党的十一届三种全会以后,侨务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 眷的爱过爱乡热情得到保护和发扬,我市归侨、侨眷不断加强与国外亲属的联系。来 青岛探亲、旅游、洽谈经贸工作、进行学术交流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日益 增多,1978年至1986年共接待30262人,1987年接待5428人。许多侨胞港胞自愿捐款、 捐物支援家乡建设, 1979年—1987年底捐赠折合人民币647.8万元。特别是1984年, 青岛进一步对外开放以来,侨务工作对促进对外开放发挥了积极作用。 1.认真落实侨务政策。一是平反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全市归侨、侨眷中 造成的46起冤、假、错案和32起历史老案。二是对归侨、侨眷职工档案中的歧视性材 料和不实之词进行了清理。三是抓了华侨私房政策的落实工作。“文化大革命”中被 挤占的华侨私房121户, 计19200平方米; 在土改中没收、 征收的华侨私房104户计 12507平方米,已全部予以腾退。城市社会主义改造中错收的华侨私房72户,10371平 方米, 已全部发还了产权, 并有45户、8438平方米已发还使用权。代管的华侨私房 116户(133处) 、84平方米,已处理21户共18205平方米。四是归侨、侨眷知识分子 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在全市801名归侨、侨眷知识分子中,不仅对历史 遗留问题全 部落实了政策,而且对他们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 有162人晋升了高级职称,有334人晋升了中级职称,有318人入了党。五是为9名60年 代初被精简的归侨职工办了复工或退休手续。 遵照“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政策原则,在贯彻执行现 行侨务政策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1735名归侨、侨眷担任了干部工作。其中县团以上 领导干部54人。 当选为全国、省、市、县级人大、政协代表的有170人。评选为各级 先进模范人物239人。 照顾归侨、侨眷子女升学130人,就业125人;照顾“能转非” 57人; 照顾外地调青和市内调动工作87人。安置回国定居的归侨43户、102人,救济 贫困归侨256人次, 人民币33168元,为归侨、侨眷解决住房困难291户,接待归侨、 侨眷来访11万余人次,处理侨务来信3000余件。进一步贯彻了保护侨汇的政策,加强 了侨汇物资供应工作。兴建侨汇房屋3600平方米。1978年至1987年,侨汇收入1050万 美元,丙种存款272万美元。 2. 努力为“三引进”和出口创汇穿针引线1984年青岛进一步对外开放以来,把为 引进资金、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引进人才和为外贸出口创汇服务作为桥工作为经济建 设服务的主要任务,积极宣传和联络海外侨胞来青岛市进行经贸合作。1984年—1987 年,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成交经济合作项目达2.9亿美元,占对外成交经济 合作项目总额的50%, 其中由侨务渠道直接穿针引线成交1.18亿美元。在成交的合资 合作项目中, 直接利用侨资1.44亿美元,占利用外资总额的92%,其中由侨务渠道引 线利用侨资4442万美元,占利用侨资总额的31%。有183名华侨外籍华人科技人员来青 岛讲学或进行其他学术交流。向外贸部门介绍乔商、港商1600人次。 3.扶持归侨、侨眷集资兴办乔属企业。1984年—1987年,全市在归侨、侨眷中筹 资兴办了12个集体企业。1987年营业额为804.46万元,盈利68.3万元,交纳税金18.38 万元。市属各县侨务部门结合扶持归侨、侨眷发展生产、劳动致富,还发展了一写个 体企业和专业户。归侨、侨眷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提高,1987年胶南县归侨、侨眷人均 收入超过700元,莱西县归侨、侨眷人均收入比全县人均收入搞出约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