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群众优待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群众优待
根据《兵役法》的有关规定精神,青岛市自1985年起在农村优待工作中,推行了 以乡镇为单位的统筹优待、平衡负担的办法。到1987年,全市农村159个乡镇中有154 个实行了统筹优待, 占乡镇总数的97%,共优待烈属、义务兵家属、残废军人、复员 退伍军人49515户,优待金总额1504万元,其中义务兵家属普遍优待,户均优待金458 元。 1985年9月, 市政府下发《关于对应征义务兵的优待办法的暂行规定》,规定从 1986年开始对城镇义务兵实行统筹优待。1987年“八一”建军节前后,2524名城市义 务兵优待全部兑现。(鄂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