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国家抚恤、补助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8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article/94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article/94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国家抚恤、补助


    1985年起,国家对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实行定期抚恤。
1987年,青岛市享受定期抚恤金总人数为5267人,其中烈士4495人,因公牺牲军人家
属195人,病故军人家属577人。全年定期抚恤金总额135.1万元。
    1987年, 全市有革命残废人员10774人,其中在职3751人,在乡7023人。年抚恤
金281.2万元。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定期定量补助工作,切实解决在乡复员军
人生活困难的通知》精神和省民政厅、财政厅的有关要求,青岛市从1986年开始调整
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标准。 1987年,全市在乡复员军人27278人,其中退伍
老红军1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1991人,解放战争时期入伍17156人,建国后入伍8130
人。 全年定期定量补助经费总额为225万元。对家居城镇的无固定收入的全部给予定
期定量补助费, 每月每人25至30元。农村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人数由1986年的18927
人增加至19837人,定补面由68.1%提高至72.7%,每月人均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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