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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社会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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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基层社会试点工作
1987年,青岛市各级民政部门遵照国家“七五”计划中关于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雏 型的要求,相着“量力而行,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用,以集体和个人的承受能力 为限度,以社区为单位,以自我保障为主”的原则,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 自我保障意识,在农村乡镇建立了敬老院、社会福利厂和救灾扶贫基金会的基础上, 选择了2个乡镇和11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村, 进行了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 置等保障项目的试点。试点乡镇、村从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项目做起,标准以维持 最低生活水平为起点,经探索实践,初步形成了以优抚对象、社会困难户、鳏寡孤独、 残疾人和受灾户为主要对象,以发展生产、保障生活为内容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制度, 基本做到了残有所助、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和灾有所救,使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为推广试点经验, 市民政局于1987年7月在胶南县召开了“青岛市农村基层社会保障 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会后,试点范围和项目有所扩大,试点工作深入。1987年11 月,山东省民政厅在胶南县召开“山东省农村基层社会保障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 了胶南县灵卫镇和莱西县韶存庄乡的试点经验。(杨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