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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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青岛行政区划变动较大。1949年底为市南区、市北区、台西区、台东
区、 四沧区、李村区、浮山区。1951年6月将胶州专区的崂山办事处划归青岛市领导
(管理郊区);8月,撤销青岛市四沧区、浮山区,设立四方区、沧口区。1953年6月,
崂山郊区办事处更名为崂山郊区人民政府, 1958年底将昌潍专区的胶县、胶南2县及
莱阳专区的即墨县划归青岛市。 1961年5月,又将即墨、胶南、胶县划出。10月,以
原崂山郊区的行政区域增设崂山县,归青岛市。1962年12月,台西区撤销,其辖区分
别并入市南、 市北区。1978年11月,烟台地区的即墨县、昌潍地区的胶县、胶南2县
又划归青岛市;新设立了青岛市黄岛区,其辖区包括由胶南县划出的黄岛、薛家岛、
辛安3个公社。 1983年8月又将烟台地区的莱西县、 潍坊地区的平度县划归青岛市。
1987年4月,胶县撤销,设立胶州市(县级) 。1987年底辖市南、市北、台东、四方、
沧口、黄岛等6区和崂山、即墨、胶南、平度、莱西等5县和胶州市。
(张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