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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及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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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及规划
1987年,青岛市的普及初等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精 神, 以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为目标, 经过调整和改革,有了新的发展。全市有小学 2669所, 中学592所,其中纯初中513所。小学招生10。25万人,毕业11.67万人,在 校学生63.57万人,比1986年减少2.6万人。初中招生9。38万人。毕业6。84万人,在 校学生31。 52万人,比1986年减少5。99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87。5%。高中招 生1。5万人,在校学生4。89万人,比1986年增加2,15万人。 为了促进基础教育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年内市政府责成教育局下发了 《关于巩 固和发展普及初等教育成果的意见》,提出了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培训,筹 集教育经费,提高民办教师工资待遇等20条措施,并把提高在校学生的年巩固率作为 工作重点,年内组成成了普及初等教育复查验收组对部分乡镇进行了复查验收,使本 年度的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21%,在校学生的年巩固率98。84%,毕业班学生的毕 业率96。82%,普及率为99。61%,达到了国家关于普及初等教育所规定的四率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都注意将 发展 盲、聋哑、弱智儿童教育作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采取措施发 展特殊教育事业。1987年,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4所,其中盲校1所、聋校5所、弱 智儿童辅读学校8所, 8个乡镇在普通小学中试办了8个弱智儿童辅读班。残疾儿童在 校学生达到了778人, 比1986年增加了168人。市内5区的盲、聋哑学龄儿童入学率达 到84%和81%,基本普及了盲、聋哑教育。青岛盲校开设了中专部,青岛聋校开设了职 业中学部。 青岛盲校已成为全国唯一的一所设有小学、中学、中专3个学段的特殊教 育学校。 为改善初中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初中的教育教学工作,市教育局作出了加强初中 教育的决定,每年增拨50万元用于改善部分初中学校的办学条件,3年内争取投资150 万元,改变了30所学校的教学条件。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根据《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 法》,青岛市作出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初步规划,提出青岛市义务教育分为初等 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的时间,即在1987年实现初等教育普及的基础上,市内 5区从1987年起开始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农村的159个乡镇将分6批实施。1988年10处, 1989年15处, 1990年56处,1991年28处,1992年42处,1993年8处,同时提出的1991 年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以上, 实现盲、聋哑、弱智儿童教育的基本普及。(王桂 祝 隋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