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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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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招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
1987年根据国务院的规定,结合全市近五年改革劳动制度的实践,制定了贯彻国 务院改革劳动制度的4个暂行规定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并于1987年7月 下达执行。依照实施办法,建立了市、区、县(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办事 机构和待业保险管理组织,并开始工作。同时组织检查了全市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情况。 至1987年底,全市已有合同制工人140170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14.67%,其中全民所 有制单位92289人, 集体所有制单位47881人,城镇合同制工人79064人。占合同制工 人总数的56.41%; 农民合同制工人61106人,占43.59%,用工单位大多数认真办理了 招收录用手续,与134289人签定了劳动合同,占应签合同人数的94.52%。实行劳动合 同制以来,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513人,其中有232人到各区、县(市)劳动服务公司 待业保险机构办理了待业登记, 享受了待业保险待遇,共计领取待业救济金7271.47 元。 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方面,全市已有115248人享受了17%的工资性补贴, 占合同制工人总数的82.22%; 全市实际交纳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4654.10万元,占 应交纳退休养老金的98.27%; 实际交纳职工待业保险金639.4万元,占应交纳保险金 的98%。 随着合同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工人队伍素质也在不断提高,已有1654人入 党,11704人入团。有784人被评为县(市)、区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模,有2274人担 任了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有7427人的技术水平达到5级以上,他们已成为企业强有力 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