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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登记管理逐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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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逐步加强
1987年青岛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完善企业法人制度、深化企业改革 的要求,通过登记把关和积极引导,对企业的开、转、并、撤从宏观上进行控制和监 督,维护企业的合法地位和正当权益,限制盲目发展。经过审核,共办理企业开业登 记5182户(含分支机构,下同),变更登记6234户,歇业登记2787户。 截止1987年底,全市经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工商企业达37123户,比198 6年增加12.1%; 按行业,农、林、牧、渔、水利业271户,工业15628 户,地质普查和勘探业4户,建筑业1085户,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1299户, 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15509户,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 服务和咨询服务业2400户,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4户,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 电视事业106户,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34户,金融保险业601户,其他 209户。在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坚持支持改革、服务改革、保护改革的原则,制 定和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支持企业深化改革的意见》,采 取较为宽松的措施,重点扶持企业横向联合、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和乡镇企业发展。 全市全年共登记注册横向经济联合组织419家, 比1986年增长126%;其中 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以名优产品为龙头,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企业集团1 3家。围绕深化农村改革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并以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名称等 方面适当放宽。 年内共核准注册乡镇企业2906户,比1986年增加44%。截 止1987年底,全市登记注册的乡镇企业达18210户,占注册企业总数的49 .1%, 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 加强了对登记企业的日常监督。针对企业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1987年 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了《青岛市印刷业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复印业管理暂 行办法》和《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规章,采取登记后 的”回访”、行业检查和重点抽查等方法,加强监督管理,制止和纠正了一批企业违 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促进了企业改革的健康发展。